1、参加2010年高考达到全国前十所大学:中山大学,浙江大学、武汉大学、人民大学、华中科技大学等分数线,并来我校就读者,免收所有费用,另奖励10万元。
2、参加2010年高考总分达到一本录取分数线,并来我校就读者,免收所有费用,另奖励2万元(分三期)。
3、参加2010年高考总分达到二本(a)线者,免收所有费用,周末伙食费自理。(另校服费266元。)
4、参加2010年高考总分达到二本(b)线者,免收教育成本费、资料费,住宿费等,伙食费自理。(另校服费266元。)
5、参加2010年高考总分达到省专(a)线及以下者,按现行高中收费标准减免教育成本费1900元/生/期,代收代支费自理。(第一学期应缴学费共9159元)
6、高考特别奖励:凡在我校就读并被清华大学、北京大学录取者,学校一次性奖励16万元/人;被浙江大学、复旦大学、南京大学、上海交通大学、华中科技大学、武汉大学、中山大学、北京师范大学等院校录取者,学校一次性奖励8万元/人。
本政策最终解释权属北京师范大学东莞石竹附属学校
注:去学校报到的车费由本人负责!(本人是2009年在该校复读的陆河人的一员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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